退休時職工的養老金如何計算? 答:根據《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等文件規定,退休時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一般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這兩個賬戶分別計算再合并發放,繳費基數越高,累計繳費時間越長,個人賬戶累計金額越多,對應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越多。 退休時個人養老金的具體金額可以詳見《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表》。
兩個城市分別都交了社保,這個年限可以算累計年限嗎? 答:目前社會保險轉移接續過程中,因多地發生重復繳費的問題時有發生,根據轉移接續相關規定,重復繳費的年限不累計計算,相應期間的個人賬戶按照“先轉后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保機構辦理重復繳費退費至參保單位或個人。 未就業隨軍家屬隨軍繳費記錄不可與地方企業職工繳費重復,如有重復需先由部隊對重復部分依規處理。
職工到達退休年齡,發現其檔案中記載的出生年月與身份證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答:職工出生年月的認定,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部發[1999]8 號文件規定,當職工身份證與職工檔案記載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時,以職工檔案中關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記載為準。 可見檔案中年齡記載是重要的依據,在退休前對檔案的關鍵信息進行審核和查漏補缺至關重要。
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不上班,用人單位能否按曠工處理? 答:1、用人單位應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否已經屆滿,是否存在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情形。2、停工留薪期滿后用人單位應通知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3、配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職工的權利,也是義務。停工留薪期屆滿,工傷職工拒絕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其勞動能力是否喪失或者部分喪失無法確定,不屬于用人單位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按曠工處理。
退休時職工的養老金如何計算? 答:根據《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等文件規定,退休時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一般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這兩個賬戶分別計算再合并發放,繳費基數越高,累計繳費時間越長,個人賬戶累計金額越多,對應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越多。 退休時個人養老金的具體金額可以詳見《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表》。
兩個城市分別都交了社保,這個年限可以算累計年限嗎? 答:目前社會保險轉移接續過程中,因多地發生重復繳費的問題時有發生,根據轉移接續相關規定,重復繳費的年限不累計計算,相應期間的個人賬戶按照“先轉后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保機構辦理重復繳費退費至參保單位或個人。 未就業隨軍家屬隨軍繳費記錄不可與地方企業職工繳費重復,如有重復需先由部隊對重復部分依規處理。
職工到達退休年齡,發現其檔案中記載的出生年月與身份證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答:職工出生年月的認定,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部發[1999]8 號文件規定,當職工身份證與職工檔案記載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時,以職工檔案中關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記載為準。 可見檔案中年齡記載是重要的依據,在退休前對檔案的關鍵信息進行審核和查漏補缺至關重要。
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不上班,用人單位能否按曠工處理? 答:1、用人單位應確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否已經屆滿,是否存在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情形。2、停工留薪期滿后用人單位應通知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3、配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職工的權利,也是義務。停工留薪期屆滿,工傷職工拒絕參加勞動能力鑒定,其勞動能力是否喪失或者部分喪失無法確定,不屬于用人單位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按曠工處理。